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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開平市支持
企業融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開府〔2025〕4號
KPFG2025005
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管委會,市有關單位:
《開平市支持企業融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資產辦反映。
開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5日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廣東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為支持企業發展,幫助企業獲得金融機構續貸支持,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設立開平市支持企業融資專項資金(以下簡稱“融資專項資金”)。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融資專項資金,是指由政府或者國有企業統籌出資設立,為符合銀行貸款條件且貸款即將到期但足額還貸出現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供短期周轉的政策性資金。
第二章資金安排
第三條融資專項資金總額為5000萬元。當條件成熟時,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穩步做大融資專項資金總額,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條融資專項資金管理遵循“安全第一、封閉運作、政策扶持、循環高效”的原則。
(一)融資專項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作,獨立核算,保證資金安全。
(二)按季度建立扶持續貸企業信息庫,制定每季度資金使用計劃,合理控制規模,提高資金的周轉效率。
(三)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7天(含7天),由合作銀行承諾按時回撥,保證資金的及時回籠,做到循環使用。
(四)融資專項資金可根據政府扶持方向適當傾斜,以促進我市產業轉型升級。
(五)融資專項扶持資金實行總量控制,如無法同時滿足多個申請企業、個體工商戶的需求時,應按照申請時間的先后順序選定。
第三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主任,市政府辦公室協調資產管理和金融工作的副主任、市資產辦主任副主任,市科工商務局、市財政局、市資產辦、中國人民銀行江門市分行開平營業管理部、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等單位的分管領導,開平市公有資本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公有資本集團公司”)的主要領導為成員的開平市支持企業融資專項資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委會”),負責籌集融資專項資金、制定相關管理辦法、統籌指導融資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對庫外企業、個體工商戶申請進入扶持續貸企業信息庫進行審批、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定期聽取市融資專項資金運行情況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等工作。
第六條金委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金委辦”),負責金委會日常管理事務,對每季度的扶持企業、個體工商戶的名單和續貸計劃進行審批,并履行融資專項資金日常監管職責,對融資專項資金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和督導。金委辦可根據融資專項資金的實際運營情況授權市資產辦出資的市公有資本集團公司下屬公司為融資專項資金管理平臺,負責日常運營。金委辦設在市資產辦。
第七條市資產辦出資的市公有資本集團公司下屬開平市公控咨詢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公控咨詢公司”)為融資專項資金的管理平臺,負責融資專項資金日常管理和運營,負責建立融資專項資金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制度,制定融資專項資金日常管理細則,完善內部審批流程及合同文本、申請表格等;資金使用的審核、審批、撥付、跟蹤、回收等;設立專項資金使用臺賬,每月書面向金委辦報送資金使用情況;與相關銀行簽訂合作協議,開立融資專項資金專用賬戶;對每季度的扶持企業續貸計劃提出建議;接受金委會、金委辦對該項業務的指導和監管。
第八條市公控咨詢公司與合作銀行就支持企業融資專項資金相關事項進行書面約定,明確合作方式、流程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建立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規范資金管理,合理調度專項資金。合作銀行和市公控咨詢公司均應指定專人負責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第四章合作銀行及義務
第九條市公控咨詢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選擇合作銀行,由市公有資本集團公司報金委辦同意后確定合作銀行,并報金委會備案。
第十條合作銀行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成立的銀行,具備相應信貸審批權限;
(二)與市公控咨詢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并自愿履行協議義務,無條件承擔足額及時歸還融資專項資金及資金使用費的責任;
(三)愿意使用融資專項資金為企業提供續貸服務,無條件承擔足額及時歸還融資專項資金及資金使用費的責任。
第十一條合作銀行應當承擔如下義務:
(一)完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確保融資專項資金安全;
(二)完善內部業務流程,切實提升資金周轉效率;
(三)優化內部考核機制,加大融資專項資金的推廣力度;
(四)指定專人負責融資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每月向市公控咨詢公司報送資金運行情況報告;
(五)不得就融資專項資金的使用向企業收取額外費用。
第五章扶持對象的條件
第十二條融資專項資金扶持的對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登記設立,工商登記的經營地址在開平市轄區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或在開平市企業融資專項資金業務合作銀行獲得個人經營性貸款且該貸款用于本人所經營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貸款客戶;
(二)符合合作銀行貸款條件,合作銀行同意續貸,且銀行同意為續貸企業、個體工商戶出具相關的書面材料和承諾保證融資專項資金安全;
(三)屬于扶持續貸企業信息庫中的企業、個體工商戶。
第六章資金額度和收費標準
第十三條單筆融資專項資金使用額度應控制在合作銀行承諾續貸額度以內,原則上不超過2000萬元。
第十四條融資專項資金使用日綜合收費率按當期有效的1年期LPR的4倍折算日收費率;且單筆資金使用時間不得超過7天(含7天)。資金使用費用在融資專項資金劃撥前由符合條件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向融資專項資金專用賬戶按3天預繳,綜合收費單筆最少以3天起計。在融資專項資金劃撥前,企業、個體工商戶按3天資金使用費直接預繳至融資專項資金專用賬戶。如實際資金使用天數少于3天(含3天),預繳的資金使用費不予退回;如實際資金使用天數多于3天的,合作銀行按照實際使用天數,在資金使用之日起7個自然日內完成對實際資金使用費金額的核算,對超出3天的資金使用費用的部分,由合作銀行在資金使用之日起7個自然日內向融資專項資金專用賬戶支付,合作銀行再另行向企業、個體工商戶追繳該部分的資金使用費。
第七章資金使用流程
第十五條按季度建立扶持續貸企業信息庫。合作銀行按季度向市公控咨詢公司提交擬使用融資專項資金的企業名錄及用款計劃。市公控咨詢公司根據融資專項資金用款情況,對合作銀行計劃提出建議,并將擬申請資金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名單提交市公有資本集團公司審核。市公有資本集團公司審核后報金委辦審批,審批通過后,符合條件企業、個體工商戶可進入扶持續貸企業信息庫。
第十六條融資專項資金申請。扶持續貸企業信息庫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按照銀行續貸相關要求,一般于貸款到期前30天內向合作銀行提出申請,填寫《開平市支持企業融資專項資金申請表》及提交相關資料,具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開平市支持企業融資專項資金申請表》;
(二)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有效的身份證復印件;
(四)原貸款合同復印件;
(五)最近一個年度的財務報表復印件;
(六)融資及對外擔保清單;
(七)《開平市支持企業融資專項資金委托劃撥款授權書》。
第十七條融資專項資金初審。合作銀行負責審查企業、個體工商戶是否符合續貸條件,是否予以續貸,是否符合融資專項資金使用條件。對于符合條件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合作銀行出具承諾書,在《開平市支持企業融資專項資金申請表》簽字蓋章。通過初審后,合作銀行將相關材料遞交市公控咨詢公司審核。
第十八條融資專項資金審核。市公控咨詢公司自收到合作銀行遞交的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通過后向市公有資本集團公司遞交《開平市企業融資專項資金劃撥審批表》,同時委托合作銀行通知符合條件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向融資專項資金專用賬戶劃轉預繳資金使用綜合費用。
第十九條融資專項資金審批和劃撥。屬于扶持續貸企業信息庫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由市公有資本集團公司審批通過后劃撥資金。
第二十條融資專項資金回收。合作銀行收到還貸資金后,原則上應在2個工作日內將該筆還貸資金轉回融資專項資金專用賬戶,完成資金使用。
第二十一條歸檔。每筆業務完成后,市公控咨詢公司應當將資金使用、收回全過程中形成的資料立卷成檔備查。
第八章監督和風險管理
第二十二條建立信息報送機制。市公有資本集團公司每月、每季定期統計業務數據,匯總融資專項資金運營情況及合作銀行貸款數據,向金委辦匯報;融資專項資金出現風險時,市公有資本集團公司應及時向金委辦通報。
第二十三條建立定期審計機制。每年由金委辦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融資專項資金管理平臺市公控咨詢公司的運行情況、合作銀行開展貸款業務的合規性進行審計。
第二十四條建立風險控制機制。對可能使融資專項資金面臨風險的情形啟動預警機制。當合作銀行收到用于還貸的融資專項資金7個自然日內未退回續貸資金的,管理平臺應當向合作銀行出具書面預警,啟動叫停機制。當融資專項資金啟動叫停機制后,需經金委會同意后才能恢復本辦法項下的續貸業務。
第二十五條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一)申請融資專項資金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必須對申請、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對采取虛報、瞞報、騙取應急資金的,一經發現,不再給予融資專項資金扶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資金使用管理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單位、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三)對合作銀行出現如下情形的,視情節輕重采取取消合作資格、追究法律責任等措施:
1.合作銀行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自身信息優勢,私自向申請使用融資專項資金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收取額外費用,或倒賣融資專項資金使用指標的;
2.合作銀行及其工作人員弄虛作假、審查把關不嚴、違反規定程序操作致使融資專項資金發生損失的;
3.合作銀行單方面原因導致融資專項資金不能按期收回,或合作銀行未能足額歸還融資專項資金的。
(四)對金委辦、市公有資本集團公司、市公控咨詢公司等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專項資金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金委辦可根據政策變化和市場需求情況向金委會申請停止運行融資專項資金項目。
第二十七條申請融資專項資金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在辦理轉、續貸過程中涉及的土地、房產、車輛和設備抵押事項時,有關部門應當提供支持。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開平市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25年9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原《開平市支持企業融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開府〔2022〕12號)同時廢止。
附件:(KPFG2025005)開府〔2025〕4號(開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開平市支持企業融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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